湖南電網分時電價政策(湖南分時電價價格)
轉自:中國電力新聞網 7月2日,湖南湖南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官網發布關于優化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電網電價電通知據了解,此次優化調整主要包括優化峰谷時段、分時分擴大執行范圍等,政策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 分時電價機制是價格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湖南湖南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電網電價電穩定經濟運行的分時分一項重要機制安排。
此次優化調整后,政策全年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價格平段、湖南湖南低谷三段各8小時其中,電網電價電低谷為00:00—6:00,分時分12:00—14:00;平段為6:00—12:00,政策14:00—16:00;高峰為16:00—24:00。價格
對執行分時電價的用戶,每年1月、7月、8月、12月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其中,7月、8月尖峰時段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時段為18:00—22:00 據了解,優化峰谷時段是此次優化調整的主要內容之一。
比如,午間電力供大于求,通過優化調整,將午間11:00—12:00由高峰調整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調整為低谷,有利于降低午間購電成本,預計可釋放電力需求300萬千瓦 此前分時電價政策白天高峰和平段嵌套,低谷和平段不連續,對工業企業特別是商業用戶連續生產經營產生一定影響。
此次優化調整后,低谷和平段時間連續執行,其中16:00—24:00為高峰(尖峰)時段,0:00—16:00連續16個小時為低谷時段或平時段,能夠推動企業合理安排生產,有利于企業連續生產運營同時,此次優化調整還減少了尖峰小時數,取消9月尖峰時段,全年尖峰電價小時數減少120小時。
另外,此次優化調整擴大了分時電價政策的執行范圍一是進一步挖掘用戶調峰積極性,將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擴大至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業用電用戶,明確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業用電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或平段電價。
二是將“醫院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改為“醫院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或選擇執行平段電價”,原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的醫院可根據自身用電情況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或繼續執行平段電價(吳鑫礬) 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