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德州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住房消費的德州德州支持力度,切實減輕繳存人還款壓力,市住經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積金金貸決定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管理公積現通知如下: 一、辦法不再保留按年沖抵還款方式 二、款政選擇按月沖抵或選擇不沖抵還款方式的德州德州借款人,正常還款6個月后,市住可一次或多次申請“沖還貸”業務,積金金貸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沖還貸款本息,管理公積沖還總額不得超過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辦法
三、款政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執行前公布的德州德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8月8日 《關于優化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市住通知》解讀。
一、積金金貸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切實減輕繳存人還款壓力,特出臺系列措施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三、主要內容 (一)不再保留按年沖抵還款方式。
因還款方式更加靈活,按年沖抵還款方式已沒有存在的必要保留按月沖抵還款方式,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選擇按月沖抵或不選擇沖抵還款方式 (二)提高貸后公積金賬戶余額使用率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正常還款6個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請“沖還貸”業務,在保留3個月月還款額基礎上,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含賬戶內保留的申貸余額)沖還貸款本息,沖還金額不低于當月月還款額,沖還總額不得超過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
申請沖還貸款時,可選擇縮短貸款期限或減少月還款額,一經選擇不再變更線上線下均可辦理,可于每月5日-15日期間申請“沖還貸”業務辦理當月須正常還款 四、其他 上述政策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由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來源: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